商品房买卖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2018-12-03 蒋硕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合同中经常出现“不公平条款”,今天贝壳新房小编会一一列出,对照此程序,消费者见招拆招,可做到明明白白签约。

商品房买卖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标准合同第三条的内容,消费者应留心其中填空处所填的条款,其中注意列明自然层数和几米。

商品房买卖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房屋的合同价款一般按实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合同中应列明面积出现变化时,楼价的变更及退房的条件。

商品房买卖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常常在交房上大做文章。一是只注明竣工日期,没有交付使用日期;二是交房日期极其含糊;三是既没有竣工日期,也没有交房日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年×月×日”,同时,还要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现在有不少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货不对板而引起的。首先把交楼标准详细写进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用明确的条款来加以规范交楼的标准,如赠送装修、家电、橱柜等,应注明赠送的品牌和数量或加“不能低于样板房的标准”的字样,避免使用某些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所用的高档、豪华、进口等词语。

其次,将规划写进合同。如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向外营业、泳池的面积等都要写清楚,尤其是要求发展商不得主动提出把原规划的花园改变用途,其他承诺的配套也应列明。

商品房买卖的六种“不公平条款”

取得房产证是买家关注的事情。在签订合同时,建议买家勿接受发展商“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不退房,只支付××违约金”的类似约定。购房者好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还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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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保修责任,购房者好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期限”。

当然,除了买房流程外,购房者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开发商的口碑、物业等。对很多人来说,买房无疑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希望以上的买房流程介绍,能给大家一点帮助。